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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采石场整治复绿严阵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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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采石取土场分类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复绿工作,确保72处采石场点的复绿工作个个有人抓、有人管。
据了解,该局加强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借整治之名变相开采,或无整治能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复绿任务的采石场,予以清场关闭,由政府另行组织整治。对整治已见明显成效、在2006年底前能够完成整治复绿任务的采石场,由原采矿人缴纳保证金、与国土部门签订协议后继续实施整治。
限采区内已转入整治期的采石场,确定整治的过渡期,实行“边采边治”。对位于禁采区内的采石场,特别是对位于水源保护区和存在严重景观环境问题的采石场,坚决予以关闭。对结合场平工程或取土填海工程加工石料的采石场(点),逐步取缔生产线,禁止生产、销售石料。现有场平、取土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按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对整治复绿难度较大、成本过高的石场群,将矿区整治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进行搬山造地、整体开发、综合整治。
对落实整治责任和资金工作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坚持“谁开采、谁治理”,对责任人确无整治能力、不能如期完成整治的采石场,由政府组织治理,整治资金依法向责任人追索;2002年7月前已关闭、找不到责任人的采石坑口,从财政或国土基金落实专项资金交水务局治理。该局坚持“台阶式”整治和因地制宜原则,正确指引采石场的整治复绿工作,对全市采石场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部分采石场的设计方案得到了调整完善。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明确监管人和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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