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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厦门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必须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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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厦门市劳动保障部门获得消息,今后该市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三类企业必须为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将从明年元旦开始实施,据粗略估计,这项措施的直接受益群体将达到9万人左右,其中建筑企业是重点。 按照即将实施的《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今后,建筑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为外来务工人员投保;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仍按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即按行业风险等级缴交工伤保险。与以往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必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种保险一同缴交不同的是,《办法》规定,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三类企业可以为外来务工人员单项缴交工伤保险,而不用缴交另外三项社会保险,大大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据介绍,目前厦门的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三类企业基本上没有为本单位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缴交工伤保险,《办法》实行以后,建筑工地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将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据初步估计,厦门的这一群体在8万人以上,虽然在十年前就开始推行工伤保险,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单位一直都没有为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处副处长 潘贵泉:一个是在一个工程项目上有多个用工主体,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还有劳务分包企业,另一方面用工临时性比较强,用工时限也比较短,员工流动性比较大。 潘贵泉介绍说,新规定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为外来务工人员投保,使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就必须上报本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新录用人员也要及时上报,以便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办理相关手续。 另据了解,明年元旦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将不能获得《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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