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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追债连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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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计:因势利导 借力打力
现实中,即使赢了官司,执行仍不到位的现象很普遍,就是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人手有限,也很难做到每天都盯着债务人,找出被隐匿的财产。
对于债权人来说,尽管有提供隐匿财产信息的义务,但是经常是债权人没有精力和技能去做这件事,同时还欠缺行使调查的权力。
律师特别提醒:执行不力的情况下,求助律师
事实上,面对执行不力的情况,有些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债权人寻找可执行财产的证据。因为律师有一定的行使调查的权利。工商所的注册登记、房屋管理局、税务局等信息对律师是开放的,对私人却是封闭的。
第五计:兵不厌“诈”
记者从江苏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听到过这样一个故事,是某资产管理公司在追债时使用过的技巧,其中机巧,或可借鉴。
A公司8年前从银行拿到一笔3000万元贷款,当时由于涉及一个国家支持的课题项目,该笔贷款没有要求办理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公司用起这笔钱也“如沐春风”毫无顾忌,除了每年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甚至淡忘了这笔钱的出处。事实上,贷款在5年前已到期,利息支付也在5年前停止了,只是贷款因各种原因没有还回。
A公司老板回忆:“几年以来,银行方面没有人来追讨过这笔债务,由于公司经营一直红红火火,银行方面甚至还有人找我们谈是不是可以再贷一些款。但一年前,忽然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人找到我们,说银行把我们的3000万元贷款债权已转卖给他们,但他们此行的目的并不是来催讨这笔债务,而是希望通过‘债转股’成为股东。除了获取股东收益外,他们承诺并不介入公司的内部经营。”
“我当时想,可能是看好公司的经营状况吧,更何况我从银行核实的结果与他们说的完全一致,于是,就在他们准备的有关‘债转股’的书面申请文件上签章了。”(记者加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要进行“债转股”必须申请国家的批准)”
可谁知,没过多久,A公司收到该资产管理公司的一纸起诉状,要求归还3000万元贷款。于是该老板急忙打电话给那家资产管理公司,问不是‘债转股’吗?怎么一下又起诉了。对方告诉他,“‘债转股’国家不批了,我们必须把债追回来,只能起诉。”
律师特别提醒:这是对方耍的手段
这笔贷款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已经失去胜诉力。对银行来说,这是一笔死账、坏账,而对A公司来说,是完全可以不还的。然而,当银行把这笔死账/坏账卖给资产管理公司时,这些公司是费了脑筋的,而“债转股”正是他们煞费苦心想出来给A公司下的套,当A公司老板在“债转股”的书面申请文件上签章时,等于他又重新承认了他们的债权。兵不厌诈,商家也一样。关键是你使用时的分寸、火候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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