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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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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最近发布的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将“万元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列为约束性指标,为实现这一节能目标,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从今年起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公报指标主要为全省和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意见》要求,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公布上一年度的上述全部指标;省经贸委、省统计局每年7月底前联合公布上半年全省及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00年可比价。
(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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