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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08-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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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编 号品目名称备 注 A1货物类 A11交通运输设备 A1101公务用机动车辆含轿车、越野车、客车、面包车 A12办公自动化设备 A1201计算机 A1202打印机 A1203复印机 A1204速印机 A1205传真机 A1206扫描仪 A1207碎纸机 A1208网络设备含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 A1209计算机通用软件 A13一般设备 A1301电视机 A1302电冰箱 A1303电话机 A1304吸尘器 A1305空气调节设备 A1306锅炉设备 A1307电梯 A1308发电机 A1309印刷设备 A1310摄影、摄像设备 A1311办公家具 A1312建筑装饰材料批量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1313变配电设备 A1314通讯和监测设备涉密项目除外 A1315监控设备涉密项目除外 A1316文艺设备 A1317环保设施和设备 A1318公务制服特殊项目除外 A2工程类 A21建筑物的修缮和装饰项目 A22 建筑物的新扩改建和安装项目 A3服务类 A31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 A32机动车辆的定点保险 A33国库集中支付代理 A34会议服务单次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 A35印刷批量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A36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A37非生产性的绿化、环保工程项目 A38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A99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编号品目名称备 注 B1货物类 B101救灾物资 B102防汛物资 B103抗旱物资 B104农用物资和设备 B105储备物资 B106医疗设备和器械 B107计划生育设备 B108网络集成项目 B109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B110警用设备和用品 B111专用教学设备 B112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 B113消防设备 B114体育设备 B115税务专用物资装备 B116试验及检验监测设备 B117检察诉讼设备 B118法庭内部装备 B119地震专用仪器设备 B120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B121测绘测量专业仪器设备 B122道路清扫及环卫设备 B3服务类 B301部门或系统专用软件 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 B302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B99其他有要求的采购项目
三、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限额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相关程序,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公开招标限额 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1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四、政府采购形式 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不含部门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协议供货相关程序采购。不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组织办理。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的批复,按照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计划审核后的采购方式及相关程序组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财政部或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组织采购。 (三)对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采购项目,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分散采购。
五、特殊项目采购 (一)属突发事件急需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物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州(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中央各部委统一招标确定的采购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除省级统购统配外,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采购。
六、本目录的修订 本目录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由云南省财政厅另行公布。各州(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对采购目录进行增减,并将调整情况报云南省财政厅备案。
七、本目录及相关标准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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