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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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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规定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新修订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电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为进一步遏制当前电石行业盲目投资,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电石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有效竞争、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强调,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千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水路干线两侧,居民聚集区,以及学校、医院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1千米以内,不得新建电石生产装置。 新修订的《电石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所有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电石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其它炉窑”的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含尘炉气或利用后的再生气必须经除尘处理,达标排放。捕集后的粉尘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原料和产品破碎、储运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必须集中收集除尘后达标排放。 电石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含尘烟气。据资料显示,目前每生产1吨电石,密闭炉要排放烟气400标准立方米~500标准立方米,内燃式电石炉排放8000标准立方米~9000标准立方米,敞开式电石炉烟气排放量更大,烟气中粉尘含量高达100克/标准立方米~150克/标准立方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150毫克/标准立方米(环境二类地区)的要求。国内电石行业中,占总生产能力95%的电石生产装置为内燃式和敞开式炉型,装备简陋,排放失控,即使有的配套了除尘设施,也难以杜绝粉尘的放散,成为重点污染源头。据测算,2004年我国电石行业生产排放的含尘烟气超过600亿立方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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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石生产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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