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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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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地产业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法律咨询
2.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3.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十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教育
1.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项目和电影制作项目(限于合作)
2.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4.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5.娱乐场所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十五、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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