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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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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接受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资产税收优惠 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国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的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资产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承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本通知自资产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0号】 (十六)第29届奥运会税收优惠 1、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奥委会全球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3]10号】 2、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移动通信相关服务形式赞助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671号】 3、对搜狐有限公司(Sohu.com Inc.)、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有限公司在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现金等价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不征营业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6]771号】 4、对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向北京奥组委提供航空服务(现金等价物)形式的赞助,不征收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54号】 5、对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OB)接受的北京奥组委电视转播拨款约2.1亿欧元,免征营业税;对BOB为方便各国新闻媒体开展工作而向其出租场地、设备及提供相应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国际奥委会所属的奥林匹克广播公司(以下简称OBS)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对OBS和其它境外租赁商租赁给BOB进口设备和器材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由BOB代征的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56号】 (十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有关资产免征营业税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资产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人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接收、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包括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港澳国际(集团)公司销售转让该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债权等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1)负责接收和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2)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东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拥有资产并负有纳税义务的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本部及其香港8家子公司(8家子公司即:新港澳有限公司、煌天投资有限公司、海佳发展有限公司、港澳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金富运发展有限公司、港澳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恒琪发展有限公司、集富置业有限公司)。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212号】 (十八)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本通知所称的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3号】 二、交通运输业减免税规定 (一)航空公司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条六条第(五)款规定农业病虫害防治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农业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因而应当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 (二)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景洪至曼谷航班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对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开通的景洪至曼谷航班取得的运输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 【摘自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地税发[1997]441号 】 (三)泰国安琪航空公司开通至昆明航班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泰国安琪航空公司开通至昆明航班取得收入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按照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中泰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协定的规定处理。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463号 】 (四)泰国船舶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互免国际运输收入间接税的协定》的规定,对泰国船舶公司因从事国际运输业务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本文从文到之日起生效,此前已经免除的税收不予补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34号】 (五)澳门企业在内地经营运输业务免征营业税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八条第一款“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的规定,可以比照《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该另一方应予免税(在内地,包括营业税)”的规定执行,澳门企业在内地以船舶、飞机或陆运车辆经营的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内地给予免税待遇也应包括免征营业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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