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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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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免征营业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取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或教师公寓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取得的租金和其他各种服务性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对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或将学生公寓挪作他用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已享受免税优惠免征的税款应予以补缴。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执行。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0号】 (五)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免征营业税 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六)婚姻介绍与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七)医疗卫生机构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上述“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42号》 (八)农业机耕业务免征营业税 1、农业机耕业务,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2、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排灌业务免征营业税 1、排灌,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病虫害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1、病虫害防治,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2、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一)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1、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 2、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摘自《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二)国有粮食企业取得的储备粮油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国有粮食企业保管政府储备粮油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政府储备粮油是指:国家储备粮油(包括“甲字”储备粮油、“五0六”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储备食油,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各类储备粮油和为调控粮食市场的吞吐调节粮食。 财政性补贴收入是指:国有粮食企业保管上述各项政府储备粮油从各级财政或粮食主管部门取得的贴息、费用补贴收入。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8号】 (十三)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8号】 (十四)国家储备肉、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储备肉、储备糖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进行市场调控和应付重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肉、糖所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肉、糖的成本补偿。鉴于以上情况,对承储企业保管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取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04号】 (十五)出租公房和廉租房免征营业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25号】 (十六)个人出租房屋减征营业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 【摘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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