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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矿产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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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一是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许多具有大型矿床远景的矿产地只是经过预查和普查,资源储量不明,不少矿山是边采边探,等米下锅,一些优势矿产,如含钾岩石、水泥用灰岩等,资源量大,但可供规划设计的后备基础储量只有10%±,不能满足要求。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矿基本未经过地质勘查,对开发利用有很大影响。其二是一些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的增长速度低于消耗速度,如金、铁、玻璃用石英等,探明储量已大部分被利用,部分矿山资源枯竭或濒于枯竭,如蓝田县将军岔金、银矿,户县涝峪大衬沟金矿等,无后续接替资源。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市内矿山企业规模小,仅2座中型矿山(地热和建筑用砂开发除外),其余均为小型和小矿,整体处于“小、散、差、低”状况;生产方式和技术设备落后,工艺水平较低,且技术改造能力弱,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浪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矿产品精细深加工能力低,多数企业处于销售原矿和初级加工产品阶段,产品单一,未形成规模产业经济和产业链,资源的经济效益未充分发挥。此外,一些矿山企业管理水平低,市场适应性差,长期在低效率上徘徊。 3.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低。一些矿山在开发中破坏了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也影响了旅游景观;一些开采建筑砂石企业开采建筑砂石造成防洪工程和耕地破坏。 4.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机制不健全,矿业权市场发展缓慢,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较差,利用国外、省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资金有限,整个矿业资本市场运作体系尚未形成。资金不足,严重地制约了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发展。此外,矿产品贸易市场不规范(如砂石),不利于管理。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本市的矿产资源,同时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使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得以协调健康地发展。 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有利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管,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运作机制。从西安市的矿情和经济发展需求出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整我市的矿业结构,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矿山企业利益的统一。资源配置的本市市场、省内市场和国内外市场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从以上指导思想出发,西安市的矿产资源规划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一方面适度超前进行优势短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价,使消耗的矿产储量得到及时的增加,并力求提供更多新的生产后备基地。另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并力争提供国家战略性储备矿产资源的储量(如铀等)。 2.以市场为导向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 在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加速开展商业性地质勘查,使优势矿产和急需矿产的储量适时增长;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勘查开发;在积极培育、完成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提升政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投资环境,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重在保护的原则 矿产资源开发在注重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坚决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倡走绿色矿业开发模式,采用先进科技手段使资源浪费、环境破坏和污染损失达最小程度。 4.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西安市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既要考虑本地区的矿业发展和矿业经济利益,又要服从陕西省和全国的矿产统筹规划和西安市的“十五”经济发展规划,执行国家、陕西省的矿业政策,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与陕西省、西安市的经济协调发展。 5.科技兴矿的原则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转化和深加工能力,扩大老矿山深部、外围的找矿前景,推广先进有效并可行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促进我市矿业向更高的层次和水平发展。 三、规划目标 西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一是按照国家矿业发展政策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包括开采总量调控,矿产开发利用结构、矿山企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控,使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发展。二是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在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努力扩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西安市的矿业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证。三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四是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促进矿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2005年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别获得较大突破。充分利用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基金,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基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投入,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尤其是秦岭北麓的环境地质和地质旅游资源调查评价,重点成矿区域有找矿前景地区的矿产地质调查,提供2-3处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大中型矿产普查靶区。鼓励对优势、短缺矿产开展商业性勘查,力争在金、铜、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矿产勘查方面有较大突破,提高我市这些矿产开发的储量保证程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以调整。一是鼓励支持开发利用国家紧缺和区内的优势矿产,如地热、矿泉水、金、铜、水泥用灰岩等,对国家限制(储备)、禁止开采的矿种和地区严格控制;二是严格实行大矿大开、优矿优用的资源利用方式,禁止大矿小开。鼓励支持对小型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建立中型以上的联合企业,使矿山企业数减少30%,如砖瓦粘土矿山、建筑砂石矿山和水泥灰岩矿山等企业。三是通过矿业权的管理和调控,使矿山企业开采规模与占用资源量相适应。 3.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先进的采矿方式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矿渣的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深加工产品的品种、数量有较大的增加,从而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较明显进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得到加强;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性或破坏性影响的矿产开采项目;矿山“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减少或控制因采矿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逐步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恢复治理率达30%以上。 5.建立并完善市、县二级严格的可操作性的矿政管理体制,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逐步形成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投资开发体系。 (二)2010年远景目标 矿业经济稳步发展,矿业产值进一步增长,对西安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矿业权市场形成,矿业投资环境大大改观。 矿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建成一批大、中型矿山企业,再减少10%的小型矿山企业,矿业经济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之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加工的矿产品系列进入市场。 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大大降低矿产开发中环境资源的损失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根据西安市矿产资源地质调查与勘查的现状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利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在重点区域开展深入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力争确定一批有重要找矿远景的勘探基地。与此同时,积极吸引和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来我市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通过招标使地勘工作在市场化过程中蓬勃发展。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一)周至马鞍桥长安库峪一带金、铜等资源的调查评价,预测确定有利找矿区(段),预测金、铜的资源总量,为西安市今后的金、铜矿勘查战略部署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二)西安城区及周至?临潼沿秦岭北麓的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查明区域环境稳定性及对周边基础设施的影响,调查地质灾害主要发生的区域及类型,调查西安市地裂缝的分布、发展趋势及危害。 (三)秦岭北麓地质旅游资源调查。以翠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为核心,查明主要地质旅游资源类型、分布区域,与西安市其他旅游资源(人文、风景名胜等)的关系及联合开发布局等。 (四)西安市关中平原地区地热资源调查与评价,主要调查3000m以浅,预测到4500m深度,对地热水资源的总量开发前景和保护作出客观评价。 (五)西安市郊区地下水水源地勘查与评价,力争发现新的水源地,对现有水源地的水质变化作出评价。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矿产资源商业性勘查的方向 1. 市郊地热资源的勘查; 2. 金、银、铜、铌、钽等国家紧缺矿产的勘查; 3. 新型轻质建筑材料(如陶粒粘土)矿产资源的勘查; 4. 优质饰面石材矿产(如辉长岩)的勘查; 5. 优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矿产的勘查; 6. 优质高岭土、含钾岩石、石英砂岩的勘查; 7. 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勘查; 8. 地质旅游资源、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的勘查; 9. 河道古漫滩及阶地建筑用砂的勘查。 10. 玉石、观赏石资源的勘查。 11. 矿泉水的勘查评价。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在省、市级森林公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在西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地热和地下水勘查(附图3,附表7)。 (三)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军事禁区内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在重要交通、通讯、水电、电力等重要工程设施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附图3,附表7)。 (四)重点矿产勘查区 1.金属矿产勘查区 重点是对周至县马鞍桥双庙子金、铁勘查区(GK2)、户县秋木庵东流水金、铜、锌勘查区(GK3)、长安库峪蓝田草坪金、铁、玉石勘查区(GK4)、蓝田辋川灞源金、铀、花岗岩勘查区(GK5)进行勘查。对安家岐金矿进行详查或勘探。 2.地热资源勘查区 鼓励对西安市城区和近郊范围以外的蓝田周至(GK1)的地热资源进行勘查。 3.水泥灰岩勘查区 主要在周至耿峪户县太平(GK6)、周至四方台沙梁子(GK8)及蓝田县(GK5)进行勘查。 4.优质建筑材料矿产勘查区 重点是对周至四方台沙梁子(GK8)的辉长岩,蓝田辋川灞源(GK5)的花岗岩、蓝田李后(GK7)的陶粒粘土进行勘查。 5.玉石勘查区 重点是蓝田玉川一带(GK4)。 6.建筑用砂勘查区 重点是沣河、灞河、渭河河道两侧古河漫滩和阶地。 7.矿泉水勘查区 重点是蓝田县灞河谷地华胥一带,以及长安区的韦曲镇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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