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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中国营销策划界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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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罪:偷梁换柱,塑己金身
这第四大罪状,想必有些读者诸君也很清楚,偶尔也会独自犯疑:甲策划公司所列出的客户名单,怎么与乙策划公司的客户名单雷同?更多时候连客户本身都搞不懂,俺明明没有与乙策划公司有过任何业务往来,如何俺又成了该公司的荣誉客户?什么时候为俺创造过XXX万乃至XX亿的销售业绩?当然,一般客户是不会计较的,反而沾沾自喜,因为他也需要更多的策划公司帮他做免费的广告。
究其真相,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原甲策划公司的策划人员跳槽到了乙策划公司,乙策划公司遂把该员工在甲公司参与过的案例实行拿来主义,毫不脸红地将此由甲公司完成的项目写入本公司客户名单;其二是甲公司做了该客户的诸如市场调研内部诊断等,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继续延伸合作,该客户遂又与乙公司合作,由此该客户名单被同时收录于两家甚至三家策划公司的客户名单;其三,甲策划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未遂,该客户又采用了部分创意,甲公司便要求将该客户列于服务客户名单,同时允许在作案例宣传;当然还有其四,其五……太多了,恕不一一陈述!
策划公司如此煞费苦心究竟为何?实乃该客户为业界著名,以自己服务于他为荣,同时抬高自己身价,对其它客户有引诱之功效——我们已经为国内一流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啦!
最近笔者还看到一位“品牌专家”,竟然在自己的广告中,让一个韩国大学的教授出镜,原来该品牌专家曾经为韩国的企业做过一次演讲,这位专家无非是想告诉我们,我都能为韩国三星的企业家讲课了,你看我是不是很牛X?
第五罪:头痛医头,脚病看脚
头痛医头,脚病看脚是当前营销策划公司的通病,尽管有不少策划公司已经提出了诸如全程营销合作伙伴的豪言壮语,更有甚者,可以帮助企业代理销售产品了,但实际上,策划公司依然存在着这一问题,笔者曾主持过一个卫浴项目,在经过企业诊断以后,发现该企业产品的价格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最高,甚至逼近了国外品牌,由于品牌的知名度不高,其价格又高,从而大大影响了实际的市场销量,销售人员一再要求公司降价,但总部无能为力,因为其产品的制造成本居高不下。
诊断出了问题要不要解决?然而这似乎不是营销策划项目范畴,策划公司依然根据既定的计划,推进整合营销进程。后来笔者利用业余时间,会同客户公司的QC人员,采用本田公司的看板流程,撤掉车间和公司QC的双重结构,让流水线员工自己担任QC,严格检验上一道工序的质量,这样一来,既减少了人员工资,又杜绝了次品废品,产品成本自然大幅下降,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售价高的问题。这看似是一个营销顾问做了份外的事,但实际上,这才是一个营销顾问的真正职责所在。
当然确实有一些三流企业处于生死的边缘,这时候急需要策划公司给他临时注射一针强心剂,先让他活过来,然后再治疗其身上其它的疾病。但现在这样的企业客户毕竟少数。
其实,一个企业在营销上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由市场原因造成的,这可能关系到企业自身以及上下游供应链之间的问题,营销策划公司介入以后,要实事求是,要找到问题症结所在,先解决基本问题,然后才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营销策划。何谓整合?除了资源整合,传播整合,问题也要整合。
营销策划早已经过了单纯推崇创意和点子的时代,企业需要的是能系统解决公司从营销战略到整个管理系统的营销服务,而不是我说销售管理上有问题,你就过来帮我做销售管理工程,我说产品有问题就帮我解决产品规划问题,然后收了钱一走了事。
第六罪:华而不实,概念乱飞
现在越来越多的策划公司在其自身广告和案例宣传中创造出一些新的概念来,有些概念模棱两可。
令人费解,有些概念则纯粹是故弄玄虚,换汤不换药。譬如“营销管家、独创XX营销模式、X计划、XX独创的XX品牌传播模式”等等,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稍有一点营销常识的内行人一看就是些华而不实换汤不换药,专门用来愚弄客户的拙劣伎俩,仿佛不这样做,就不能显示我高人一等,与众不同似的!
真正聪敏的人,擅长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只有愚昧的人才会把简单的概念复杂化。营销就是一门商业科学,不是什么玄机,光靠几个随意创造的概念就能糊弄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营销,我它说简单就简单,只要真正理解了4P、4C、4R的精髓,并把它们落到实处,你付出了多少自然有相应的回报;我说它复杂也确实很复杂,纯粹照搬理论而脱离具体的市场实际,你照样要摔跟头。好歹我也读了一些营销理论,我怎么没听见菲利普.科特勒老先生创造出什么新的营销概念啊,相信从他老人家嘴里说出的新概念,这世界上恐怕还没有谁能说NO!批判:中国营销策划界七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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