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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公园石材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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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编 号: 2008-9-27 项 目 名 称: 沁水公园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建 设 单 位: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 采 购 方 式: 公开招标 详细信息介绍: 沁水公园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沁水公园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采购公告 (编号HJZX2008CG013) 烟台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管局的委托,拟对牟平城区沁水公园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采购人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南关大街29号 联系方式:0535-3398753 联系人:吴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烟台市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南大街106号5A78室 联系方式:0535-6256355 联系人:张丽芳 1.工程名称:沁水公园景观小品及雕塑工程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质量及工期:按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以接到采购方开工令为准工期六十天。 4.招标范围及要求: 一、景观小品及雕塑数量 提供6-10件(含螃蟹)景观小品及雕塑设计作品 二、景观小品及雕塑具体要求 1、 设计立意 ①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立意;②从团结互助方面立意;③反映社会风貌青春活力方面立意; ④反映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生活富裕方面立意;⑤反映民俗民风方面立意;⑥从倡导全民运动方面立意;⑦从提高公园动感情趣方面立意;⑧反映社会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立意。 2、 景观小品及雕塑体量 ①高度控制在3.5米以内(不含基座),长度控制在5米以内;②材质尽量选用石材和不锈钢材料; ③沁水公园海洋文化广场螃蟹再增加一只,规格,直径1.5米,不锈钢板厚度2毫米。 5.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具有相关资质;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设计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城市雕塑资格证》等证书;③供应商必须具有在近年来成交金额为1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项目不少于十项;④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烟台市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9 月28 日起至2008年10月19日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0 日 9 时30分 方式:现金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要邮寄请汇50元邮费)。 开标时间:2008年 10月20 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公用设施办公室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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