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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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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矿产资源 2008-2-12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
目的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保障矿产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保护和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挥港口经济优势,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依据
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观念,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依靠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加强地质矿产勘查;从实际出发,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全市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的长期稳定供应;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发展与海滨城市相适应的生态矿业;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体系。
三、规划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1、适用范围:《规划》是连云港市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连云港市所辖行政区域和矿产资源。
2、适用期限:2001~2010年;其中2001~2005年为近期;2006~2010年为远期。
3、基准年:2000年。
第二章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业现状
1、经济地理概况
连云港市地处我国沿海中部的黄海之滨,对内、对外交通方便,港口年吞吐量已超过3000万吨,为江苏第一大海港。地理、区位优势突出,为新亚欧大陆桥的东桥头堡,由此可通达我国中部及西北乃至欧洲。
市辖新浦、海州、连云三区和赣榆、东海、灌云、灌南四县。拥有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全市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总人口465万。其中市区面积880平方公里,人口62.5万。
市平原、山丘、滩涂兼备,物产丰富。平原盛产稻麦、花生、棉花;海州湾是全国八大渔场之一;淮北盐田是全国四大海盐产区之一;赣榆是我国十个年产对虾最多的县之一;云雾茶是江苏三大名茶之一;东海县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
地处暖温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地带,气候宜人。境内山海相映,风光秀丽,具有“海、古、神、幽、奇、泉”六大特色,享有“东海第一胜境”的美誉,是全国49个重点旅游城市之一,也是我国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之一,为省内外理想的避暑、度假和休闲疗养旅游胜地。
2、经济发展概况
2000年,市国内生产总值(GDP)291.19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各占25.3%,43.2%,3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97元,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但全市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和省内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表2-1)。人均GDP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5%。
3、矿业开发在全市经济中的地位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全市经济,特别是在市工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表2-2)。采掘业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8%,远高于全省的0.6%。非金属采选业及其制品业的地位更为明显,其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市的12.62%,利税总额占10.33%,从业人数占24.17%,地矿行业就业人数居全省前列(表2-3)。矿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总产值占全市的45.16%,利税总额占47.32%,企业数占52.55%,从业人数占60.50%。连云港市矿产采掘业、矿产加工业及相关产业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连云港市地处华北地台与扬子准地台之间的秦岭—大别造山带东延部分,其矿产资源较丰富,特色明显。
㈠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
截止到2000年,全市共发现矿产41种,其中非金属矿产32种,金属矿产6种,液体矿产3种。其中具一定规模,正在开发利用或有开发利用前景的矿产有25种(表2-4)。据不完全统计,共发现矿产地103处(附表4-1)。其中非金属矿产占绝对优势。
2、非金属矿优势突出
水晶和地热资源闻名省内外;水晶、蛇纹石、磷、云母、蛭石、大理岩、石榴红宝石和榴辉岩系列矿产(金红石、绿辉石、石榴子石)储量居全省第一;蓝晶石、硅石资源总量居全省第二;花岗石、瓷石、玄武岩和建筑用砂具有区域优势。
3、矿产分布集中,开采利用条件好
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分布于市域西北地区,绝大部分矿产均可露天开采,主要矿产地离城镇较近,便于开发经营。
4、重要矿产,大矿、富矿少,资源配套程度不高
主要能源及铁、铜、金等重要金属矿产缺乏。非金属矿大矿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蛭石、云母、蓝晶石矿等均为小型矿床;金红石矿品位低。优势矿产配套程度不够高。
㈡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程度
1、基础地质调查覆盖面广,应用的技术方法种类齐全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大部分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了中西部地区、正在进行中的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大部分地区、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完成、1:20万化探覆盖西部地区、1:20万重力、航磁测量覆盖全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正在组织实施,市区地质灾害区划已经完成,“数字国土”、“数字城市”工程已经启动。位于东海县的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正在实施,并已取得初步科研成果。
2、矿产勘查成效显著,发现多种优势矿产
全市共勘探矿产地7处,详查矿产地2处,普查矿产地47处(附表4-1)。发现了磷矿、金红石、蛇纹石、大理岩、石榴红宝石、建筑石材、地热等优势、特色矿产,为建设磷矿、蛇纹岩矿等数家国有矿山企业和一批集体与私营建筑石材矿山企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㈢矿产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矿种以建材非金属为主,矿山企业分布比较集中
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8种(表2-4),包括蛇纹石、磷矿、石英、水晶、花岗石、玄武岩、大理石、砂岩、建筑用砂、砖瓦粘土、硅石、石榴子石、蓝晶石、钾长石、瓷石、矿泉水、地热等。
全市开采企业共308家(附表4-2),其中建筑用花岗石152家、建筑用砂3家、玄武岩5家、砖瓦粘土138家、陶瓷土1家、磷矿2家、化肥及蛇纹石3家、矿泉水及地热水各1家。建材矿山有300家,占开采矿山的97.4%。主要分布在市区(91家),东海(55家)和赣榆(90家),它们占总数的76.6%。
2、矿山经济类型较为单一,经济效益差异明显
全市矿山以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为主导(290家),国有企业(17家)和合资企业(1家)矿山很少。
大中型企业虽容纳劳动力较多,但在全市经济规模前50家企业中,榜上无名;列入市工业增加值最高和市利税总额最高的50家企业仅各有一家小型矿山。
3、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业已成为矿业发展主体
矿产品加工业经济效益优于矿山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人均产值13.79万元、人均利税0.84万元;远高于矿山采选业的4.68万元和0.28万元。矿产品加工业经济效益是矿山采选业的3倍。
独具地方特色的水晶及硅系列产品已开发30余种产品,东海已成为全国硅加工中心和名符其实的水晶城。
适销对路的矿产品加工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在全市产品销售收入最高的50家企业中,东海县石梁河镇碳化硅厂以年销售收入9155万元位居全市前列。
4、矿业链拉长,后继产业地位突出
磷化工地位突出,已开发磷肥产品5种,磷酸及磷酸盐产品26种,磷化工产值占全市化工产值的42.82%。
利用淮安盐矿资源的连云港碱厂已成为全市工业的龙头,在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利税总额等方面,均名列全市各大企业榜首。
利用优质地下水资源酿酒的汤沟酒业有限公司是全市产品销售规模最大的50家企业之一,荣获2001年全国白酒第6名。
其他与矿业有关的产业,如玻璃、水泥、矿泉水等,在全市工业经济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四)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九五”末期,全市开展了以保护云台山风景区为重点,对建筑石料开采进行了规划,关停了一批采石宕口。同时,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县也分别针对地热开发与安峰山采石、河道采砂与抗日山采石、大伊山开山采石和取土烧砖,编制了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矿业秩序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三、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类型
连云港市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之一。云台山一带山体陡峻,起伏较大,山体自然坡度19°~35°,少数陡崖50°~85°,岩石裂隙发育,节理、裂理极为密集,在重力作用及雨水、洪水冲刷下极易形成坍塌及滑坡等突变型地质灾害;赣榆、东海县低山丘陵地区多由变质岩石组成,高程一般在200~300米,岩石风化作用普遍,风化壳厚度10米左右,土层少、植被不发育,水土流失严重;灌云、灌南两县地势平坦,第四系发育,厚度60~160米不等,淤泥质亚粘土发育,有机质含量高;市区扒山头—捋子品及灌云部分地区处于扬子地槽沉降凹陷带及废黄河三角洲平原。以上因素为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塌陷、泥石流、海岸坍塌、水土流失及软土类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连云港地区主要地质灾害如表2-5。
2、地质灾害分布广,危害性大
市区人口密集,大型工程众多,地质灾害的危害性较为突出。市区共发现地质灾害点100处,分布于市域十五个乡镇,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85处,泥石流8处,地面塌陷3处等突变型灾害。对房屋、人员及经济等造成很大损失(附表12)。
3、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关系密切
因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地质灾害占较大比例,近年来有加剧趋势。地下采矿引发采空塌陷、矿坑突水。磷矿采空区塌陷达1.37平方公里,并有扩大的趋势;露天开山采石宕口众多,开采方式不合理,形成的大量高边坡甚至负边坡,极易产生崩落型滑坡。
四、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尚待加强
1:5万区域地质调查没有覆盖全市,部分资料陈旧。区域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和城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不够。地质灾害评价工作不足,尤其是城镇规划区内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数字国土工程不能满足需要。
2、矿产勘查投资不足,勘查程度总体不高
地勘费投入不足,吸引投资项目少。“九五”期间新增矿产地很少,已知矿种和矿产地储量级别多为资源量,资源保证程度不高。
大部分矿产,特别是小型矿产,一般仅作过初步普查或矿点检查,储量级别不高(多为333或是334资源量)。海域矿产勘查工作几乎空白。矿产勘查深度一般不大,其中磷矿勘查最大深度为600米。
3、矿产开发利用水平不高,矿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绝大多数矿产直接以原矿销售,深加工程度不高。建筑石料等产品多为荒料及碎石,板材业比重很小。玄武岩主要用作铺路,而在铸石、岩棉等重要应用领域尚未涉及。蛇纹石矿主要为宝钢提供冶金辅助原料,其他应用领域或未利用或应用规模小,远未发挥应有作用。资源优质劣用,浪费和破坏等现象依然存在。
矿产开发科研投入过少,缺乏矿石物理、化学测试及工业试验等方面科研成果,严重影响开发利用前景。本市丰富的硅资源,尚未作为第四化肥的硅肥加以开发。榴辉岩型金红石矿因综合利用问题没有解决,造成金红石、绿辉石和石榴子石及蓝晶石等未各尽其用。属于非金属矿业发展方向的深加工高增值产品,如表面改性、超微细及纳米材料等高新产品尚未开发。云母、蛭石、绿辉石、金红石、陶土、陶粒、石榴红宝石等或未利用或因市场原因停止开发。
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小矿过多,开采宕口散乱。最低开采规模(原市级)以上矿山仅42家,占总数的13.6%;集体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县级)以上企业仅占10%。一矿多家开采现象严重。矿业及其后继加工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小企业和个体作坊成为加工业主体,存在设备落后、产品粗、能耗高、效益差等问题。
4、矿产利用与其他资源开发的矛盾有待缓解
云台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材开采造成旅游景观和地质遗迹的破坏,且已产生部分山体滑坡、悬崖坍塌等地质灾害。在一定区域内,矿业对其他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已引起广泛关注。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质灾害的危害已经明显影响到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不合理的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构成的威胁,对自然景观、文化遗迹造成的不良影响,与风景旅游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整治、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日常地矿管理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
6、矿产资源管理仍需与时俱进
管理方式应由目前的行政手段为主转向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采取有力措施,改变偏重矿山开采,忽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局面。抑制露采矿山高陡边坡失稳,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日趋严重的趋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有待提高。
五、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可供性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供需形势的影响
连云港市至2000年底,总体上已达小康水平,实现了从传统农业为主向工业化初期的转变。“十五”期间,将实施开放兴市、科教兴市、以港兴市的三个主战略,推动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经济国际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把连云港建成实力较强的新兴工业城市,环境优美的旅游城市。
2000年,全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1422美元,连云港市为778美元,在省内处于后进行列。工业化的进程是建立在消耗大量矿物原料基础上的。2000年全市矿石消耗量为1662万吨,人均矿石消耗量为3.65吨,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0%;采掘业占市工业总产值的4.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倍;矿业及相关加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比全省平均水平(34%)高出约10个百分点。矿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全省全面实现比较宽裕的小康社会以及市“十五”发展目标,将使全市矿石消耗量及矿业和加工业迎来一个高速增长时期。
由于城市化、交通基础设施、核电建设及房地产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建材石料(花岗石、玄武岩)在矿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其中港口北码头、新区及加工区建设回填用石约2400万吨,2003-2010年平均每年300万吨,预计2010年前,全市花岗石年用量约800万吨,同时用砂量也将大幅增加。连云港-盐城高速公路通过评审,其开工将使玄武岩资源开发保持高速稳定增长。
冶金及化肥用蛇纹岩产量预计到2005年均将有较大增加。砖瓦粘土因政策性限产、停产,至2005年预计产量减少一半。磷矿石及磷肥产量,因磷矿资源短缺和品位低,其产量将长期停滞,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矿业自身改革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影响
建设环境优美的旅游城市,矿业与生态环境必须协调发展。随着云台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划入禁采区范围,以及实行最小开采规模限制,中小型建筑石料矿山将大量关闭,建筑石料矿山将向西北部转移,在过渡阶段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矿产资源的供给能力。加入WTO后,为连云港参与国际矿产资源大市场,充分利用国外资源,进口矿产品提供了机遇和有利条件,港口的功能会得到进一步发挥。但磷矿及其化肥产品和石材及加工业市场,将长期面临国际竞争压力(产品的质量、价格、关税下调、反倾销等)。
(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及可供性分析
除磷外,主要的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可保证市经济长期发展的需要。能源与金属矿产短缺,完全依赖外地供给。市纯碱和烧碱的产量占全省一半以上(57%),虽无资源,依靠邻近的淮安盐矿长期稳定提供资源,可保证碱业的发展。
建材矿产(花岗石、玄武岩和大理岩)资源能满足市经济发展需要。马涧通道开掘石材资源(300万吨/年)2005年前可以保障港口、新区及加工区建设用石需要。蛇纹岩储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可保证全省冶金及化肥需求。陶瓷与硅质原料储量较丰富,可满足市内需求。储量居全省第一的蛭石、云母和全省第二的蓝晶石均因储量少而不能保证开发利用的需求。金红石储量虽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六位,因品位低贫而目前暂无法利用。磷矿资源储量虽占全省第一,但仅占全国储量的0.64%,加之品位低贫,远不能满足省及市的需求。
(三)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预测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本市非金属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领域将不断深化,深加工产品的比例将逐步提高。主要矿产品及后继工业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见附表5。
第三章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加强对有市场前景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和深加工水平,努力防止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向生态矿业示范市目标迈进。
(二)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和矿产品贸易市场。适时建立矿业储备制度。积极推进建设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发挥市场调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鼓励投资者通过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挂牌交易等方式获取矿业权。
(三)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业经济发展
努力推动矿山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矿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充分利用连云港市在江苏东北部的矿产资源优势与临近长江三角洲、上海都市圈和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区位优势,把矿业发展及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市区、东海与赣榆、灌云和灌南三大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布局。
(四)鼓励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加强高新适用技术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中的应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效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矿产品深加工能力,促进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增加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鼓励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和探索。
(五)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市际、省际、国际合作,积极主动参与矿产品国际贸易,在矿业全球化进程中争得主动权。充分利用优越的港口条件和桥头堡作用,鼓励利用港外资源,力争资源、产品两头在外,提高矿产品市场占有率。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鼓励并依法保护省外、国外投资者到连云港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投资矿山环境的治理。
二、规划目标
(一)“十五”目标
“十五”期间,连云港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公益性地质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得到加强;主要矿产资源的保证程度得以提高;市域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主要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外向型矿业经济形成规模;生态矿业格局初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1、矿业结构调整与区域布局目标
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生产规模趋于合理,集约化经营程度显著提高,构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规模结构格局;矿业区域布局得到调整;矿山分布由分散方式向相对集中方式转变,露采矿山企业集聚程度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新型、高效矿业基地;开放型的矿业市场得到培育发展,出口创汇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品种和数量有所提高;矿业权市场初具规模;矿山环境治理进程得以推进。
“十五”期末,矿山数量减少50%。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采矿业及加工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28.90亿元增至40亿元。
2、矿产勘查目标
新发现一批矿产地,增加矿产资源储量,部分矿产的储采比和可供性有所提高。加强一批储量大但储量级别和质量保证程度偏低的矿山勘查评价工作。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制度得到实施;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控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提高,资源优质劣用得到抑制;国内外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至2005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平均提高5%,矿山的综合利用率提高10%,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30%~40%。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率显著提高,矿山排放污染物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对主要水源及水系的污染。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恶化加剧趋势得到扼制。城市周边和各类保护区内采石宕口基本得到整治、修复或绿化。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禁止开山采石。市区生态矿业示范区建设取得进展。初步建成矿山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网站。至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5%;采矿区水土保持流失治理率达90%;山地绿化率达50%;露采矿山宕口、排土(石、渣)场高边坡削坡率25%。
(二)2010年远景目标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体系和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更趋合理;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能更好地满足矿产资源管理和社会公众的需要;完成急需矿种的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权市场更趋完善,矿产资源供需状况趋向平衡;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5-50%,初步建成生态矿业示范市;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50%;固体矿产矿石总产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经济采矿业及加工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
第四章矿业结构调整与市场构建
一、原则与方针
以调整和优化提升采选业为先导,引导地勘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矿业后继加工制品业的调整和优化提升,延伸扩展矿业产业链。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建设矿业生产和交易基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因地制宜,深层次开发利用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资本优势,调整矿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结构调整
(一)调整、优化矿业结构
1、调整地质勘查工作结构
大力推进地质勘查以找矿为主转向以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研究与环境地质、城市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农业地质评价并重。
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政府以无偿投入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主,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勘查战略性矿产资源;社会实体以投入商业性、赢利性矿产勘查为主,从事矿业权市场和矿产品市场范畴的资源勘查。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互相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新格局。
2、调整、优化采掘业结构
重点扶持市内及省内紧缺资源的开采及加工,保证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有序、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压缩过剩生产能力,淘汰技术落后和规模不符合规划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的矿山。
鼓励开采玻璃用硅质原料、高速公路用玄武岩、建筑用花岗石。鼓励合理利用大理岩。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拓展地热开发利用领域。严格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严格限制采石规模,坚决关停并转小规模采石企业。
3、提升矿产品加工业结构
鼓励企业利用市场资源,进行矿产品深加工研制和开发。重点扶持硅工业、碱化工业、磷化工业、石材加工业、温泉、地质旅游度假业,引导发展陶瓷业、超微细粉体材料加工业、钛化工业。
矿产品加工业产值与采矿业产值之比由2000年的3:1增至2005年3.5:1和2010年4:1。
4、培育发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和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产业
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从目前的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为主、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从单一的环境治理转向环境治理与资源多功能利用相结合。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鼓励建立矿山环境防治企业,培育矿区环境治理市场,促进矿区环境治理的产业化。
实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环境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经济建设的影响。
(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调整大、中、小型矿山的比例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附表9)。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强化核心矿山企业的作用,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做专做特。加大对开山采石小矿山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达不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及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能耗大、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坚决淘汰小土窑、小立窑、小轮窑。
2、改善矿产品结构
发展精、特、优、尖及环保产品,创造品牌产品,抓好产品商标注册,鼓励矿山企业进行ISO14000质量认证,争取矿产品市场准入绿色通行证。结合各种矿产品的发展方向(表4-1),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和进口替代产品,促进矿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大幅压缩粘土实心砖产量,发展环保、利废、节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开发硅质矿产的深加工系列产品;加强对金红石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的研发;合理开发矿泉水。
3、优化矿山生产技术结构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湿法开采,无废化、无害化、废弃物资源化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
积极引导露采矿山采用湿法采矿工艺,减少因采矿引起的环境污染。逐步实现露采矿山开采方式为水平分层斜坡式、台阶式或凹陷式开采。
扶持矿山企业应用新技术,充分利用矿山尾矿。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
4、调整矿山企业组织结构
培育、扶植矿产品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引导、鼓励龙头企业和大型矿业集团兼并、收购小矿山。
三、分区布局
充分考虑市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和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三个矿业分区进行矿业发展布局规划。
(一)市区
云台山风景区要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坚决关停风景区内的矿山企业,加强停采矿山的环境整治。
进一步发展磷化工产品,为碱化工企业建立稳定的矿物原料供应渠道。开拓高、精、尖的超微及纳米矿产产业。严格控制区域和开山采石企业数量、矿区作业范围,制止零星开采。保留的开山采石企业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要求执行。进一步加强露采矿山的整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加强重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的保护,实现其和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二)东海和赣榆
将东海和赣榆两县建成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基地。
建立东海县全国性硅工业生产及销售中心,培育赣榆县建材加工基地和贸易市场。将浦南建成国家重点的硅微粉生产基地和全省硅肥生产基地。重点开发天然水晶、人造水晶、高纯及微细硅粉产品。严格遵循开采准入条件,合理利用花岗岩、大理岩、玄武岩、蛇纹岩、地热、瓷石、矿泉水等优势和特色资源,重点发展非金属矿产品加工业。严格限制地下热水开采总量,重点发展相关产业,延伸地热矿产开发产业链,建设东海—温泉—羽山旅游线,促进资源的持续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积极筹备建设以大陆科学钻探工程为核心的地学科普基地。
(三)灌云和灌南
与灌云和灌南的绿色生态农业县定位相协调,严格限制和压缩农用土生产砖瓦,至2005年压产50%以上;保护有限的山体地貌,控制小伊山花岗石开采总量;开展地下水资源评价,合理利用矿泉水资源;加强农业地质评价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四、市场构建
(一)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认真吸取省内外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有益经验,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吸引多种投资主体勘查和开发急需的矿产资源。
通过“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有序、公平、开放的矿业权市场。贯彻执行《连云港市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政府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建筑石料、砂石、粘土等矿产开发原则上停止行政授予,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其他矿产也要尽量采用有偿出让的方式出让。尽快建立矿业权一级市场,搞活矿业权二级市场,允许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售、作价出资、股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进行,逐步提高矿业权市场配置比重。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要有计划地进行评估和处置,为矿山企业改制提供资产依据。
加强矿业权评估工作,尽快研究出台采矿权有偿出让价款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完善矿业权市场政策法规体系。
(二)培育和扶植矿产品市场
大力发展矿产品流通市场,建立矿产品交易市场。加强东海水晶市场建设,组建大型建材交易市场和矿产品期货市场;培育和发展赣榆县建筑石材省际交易市场。将连云港港口建成华东地区重要的矿产品转口贸易基地。
第五章矿产资源勘查评价
一、总体部署
积极配合、参与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认真实施在本市境内的各类大调查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公益性地质、矿产、环境调查,为本市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开展形式多样的商业性地质矿产工作,鼓励进行国家和省内急需、紧缺以及本市有优势和潜在优势矿产的普查、评价。重点开展地热、金、金红石、石英砂、含钾岩石、蛭石、硅质岩石、水泥配料用砂岩、大理岩、花岗岩、玄武岩、蛇纹岩、金刚石的勘查评价。鼓励在锦屏磷矿、新浦磷矿外围进行扩大可采储量、建立资源后备地的勘查工作。鼓励在沿海地带和丘陵地区开展地下水勘查。
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
1:25万基础性地质调查、生态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矿产资源的调查、普查工作列为公益性地质项目。
(一)实施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计划
1、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总结1:25万区调地质成果,解决地层、岩浆岩、构造等基础性地质问题,突出郯庐断裂带演化及其对区域构造格架、岩浆岩及内生矿产与地震等地质灾害的控制,研究各类矿产形成的地质条件与分布规律。
2、区域性水文、环境地质调查
查明市域内河流、水库地质环境背景及其演变规律,研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包括浅层地下水)、洪涝致灾的地质作用,评价地质环境的脆弱性,从整体上、成因上认识流域环境地质问题,使地下水资源评价、土壤盐碱化、地方病等研究得以深入,并有所突破。解决危及城市发展的地面沉降和塌陷、边坡失稳、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扼制地质环境恶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002—2005年间,开展市区地质环境危害性评价、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东部沿海地区综合地质调查;2005年后勘查与评价赣榆、东海丘陵地区地下水资源。
3、区域环境地球化学调查
“十五”期间,根据对现代农业、生态环境、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的需求,依靠科技进步,运用新理论、新思路、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区域环境地球化学调查,查清土壤中五十余项相关地球化学指标的含量和分布特征,为生态农业、环境污染、地方病、矿产资源评价和基础地质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地球化学资料,为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4、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
至2002年,完成大陆科学深钻先导孔工程,2005年完成大陆科学深钻主孔及配套工程。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
重点开展金、金刚石、金红石、含钾岩石、的勘查评价。加强建材石料和蛇纹岩的勘查评价。
1、金矿
申报国家项目,寻找中酸性岩型、绿岩型、热液型及破碎蚀变岩型金矿,争取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量。重点放在禹山—石桥省界断裂带。
2、金刚石
申报国家项目,郯庐断裂带以东的东海、赣榆的高压、超高压变质岩分布区中的蛇纹岩和榴辉岩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对象。在郯庐断裂带上尖晶石二辉岩、辉石岩,角闪岩体中或其附近寻找金伯利岩。在超高压变质岩地区寻找新型榴辉岩型金刚石。进行山左口—城岗金刚石、石英砂普查。
3、含钾岩石
重点在东海阿湖—陆湖—城头—青龙山一带寻找伟晶岩型和变质岩型含钾岩石;赣榆县石桥寻找岩浆岩型和沉积变质型的含钾岩石。
4、金红石
配合地调局“东南沿海非金属资源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榴辉岩型金红石品位在3%以上的大型矿床的勘查工作。
5、磷矿
“十五”期间争取国家和地方资金,对大浦北磷矿进行“海州式磷矿”普查评价。
(三)“数字国土”工程
结合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收集整合全市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等基础数据,建立采矿权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信息管理系统,更加方便、快捷地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
(四)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
对地质遗迹进行调查,查明地质遗迹的分布、遗存、保护和开发状况,评价论证其保护价值与开发利用前景,提出进一步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将重点遗迹建成地质公园。
三、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
根据划定的鼓励勘查区域和矿产进行商业性勘查;市内目前已开发利用的与地热有关的项目属旅游、休闲行业,经济效益良好,亦列为商业性勘查项目。
(一)鼓励勘查区域与矿产
以赣榆、东海为重点矿产勘查地,以优势矿产资源为主要对象,以前景好、效益佳、周期短为原则。适时开展灌云、灌南地区矿产勘查。
分别在石桥、班庄、双店、温泉、安峰山、房山、伊芦山、毛北、岗尚及金山-厉庄等地,通过市场途径开展花岗石材、玄武岩、蛇纹岩、温泉、陶瓷原料、大理岩、金红石、蓝晶石矿产及地热勘查工作。鼓励勘查区域及矿种主要有:⑴安峰山建筑石料用玄武岩;⑵东海温泉周边地下热水;⑶横山-夹山花岗石,金山-石桥花岗石,双店花岗石;⑷岗尚蛇纹石矿;⑸灌南县城区矿泉水;⑹马山-虎山花岗石;⑺东海埠后蛭石矿;⑻海州锦屏矿泉水;⑼赣榆县黄砂矿。
(二)禁止与限制勘查区域与矿产
国家及省政府规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核心区、军事禁区内禁止勘查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妨碍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勘查活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禁止建筑石料勘查;灌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地下水勘查。
第六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总体要求
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类分区管理与准入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调整和优化矿产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二、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至200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为1300万吨。主要矿产矿石开采总量分别控制在:砖瓦粘土200万吨以下;花岗石800万吨;玄武岩120万吨;建筑用砂10万吨,玻璃用砂5-10万吨;大理岩1-2万米3;蛇纹岩50万吨;磷矿45万吨;陶瓷土30万吨。
三、实行开发利用分类管理
(一)分类管理原则
对全市矿产资源实行分类管理,以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矿产划分为鼓励、限制、禁止和保护开采矿产。
1、矿产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利用过程中能有效保护环境的,划分为鼓励开采矿产。
2、矿产品市场供过于求,增加开采量将影响经济效益或影响资源持续利用;资源不足,需求可通过外部解决,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较为严重的,划分为限制开采矿产。
3、矿产品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如继续开采经济效益很差;资源严重不足,但可通过市场调节;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划分为禁止开采矿产。
4、矿产开采不能有效利用资源,采选技术尚不成熟的,划分为保护矿产。
(二)分类管理的矿产
1、鼓励开采的矿产有:蛇纹石、花岗石、玄武岩、硅质矿产、建筑用砂(黄砂)、矿泉水。
2、限制开采的矿产有:砖瓦用粘土、陶瓷及陶粒矿产、饰面大理石、地热温泉和地下水。
3、特殊保护的矿产:榴辉岩系列矿产(金红石、绿辉石等)。
四、实行开发利用分区管理
划分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限制开采区(简称限采区)、鼓励开采区和特殊保护矿区(简称保护矿区)四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一)禁止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市区:东西连岛(含其它海岛)、北崮山、后云台山、中云台山、前云台山(含东凤凰山)、锦屏山(含孔望山)、刘志洲山北;东海县:羽山、磨山、房山北、安峰山北、牛山;赣榆县:芦山、大吴山、小吴山、抗日山、秦山岛;灌云县:大伊山、罘山、西陬山北、张宝山东、伊芦山南22个禁止开山采石区。其范围详见附表7-1。禁采区内开山采石矿山按计划关闭(附表13)。
2、沿海海砂、贝壳砂禁采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禁采砖瓦粘土。
(二)限制开采区
1、东海地热温泉区:严格限制地下热水开采量,重点发展温泉相关产业,建设东海—温泉—羽山旅游线。
2、赣榆县班庄区:主要开发大理岩。由目前多家年开采大理石数千吨,发展成为占用储量500万吨,年产饰面大理石1万米3的单个企业。
3、灌南县小伊山花岗石限制开采区。
4、云台山限制开采区:经省批准列为保留开采点的有前云台山马涧等5处矿山和开山采石地点(区域),其中前云台山马涧、中云台蓑衣山的开采要严格按市政交通建设设计的需要进行开采;前云台山丹霞—西山开采点必须控制在现有开采宕口范围,不得外扩开采山体;后云台山黄草沟塘口不得外扩,只能分层开采至118.6米标高,即行关闭。
5、灌南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地下水。
(三)鼓励开采区
1、赣榆县石桥—金山区:重点开发花岗石、硅石、瓷石、矿泉水。2010年前,建设两个年产花岗石10万吨以上矿山。一个年产瓷石3万吨的矿山。矿泉水产量不得大于核准日允许开采量。2010年前建成一个硅肥企业和1个高纯硅微粉中型企业。
2、赣榆县徐山—夹山区:重点开发花岗石、瓷石、矿泉水。2010年前建成年产花岗石20万吨及10万吨以上矿山各1个。年产瓷石3万吨矿山1个。矿泉水产量不超过核准日允许开采量。
3、赣榆县岗尚开发区:主要开发蛇纹岩。2005年完成勘查评价,2010年前建设年产10万吨以上矿山。
4、东海县双店开发区:主要开发蛇纹石和花岗石。许沟蛇纹石厂由目前年产矿石20万吨增至2005年的30万吨和2010年的50万吨。建设年产10万吨以上花岗石矿山。
5、东海县安峰山开发区:主要开发玄武岩。合并小矿山,组建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矿山。
(四)特殊保护矿区
曲阳以南和安峰山以西地区为榴辉岩矿产资源保护区。加强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攻关,条件成熟时,开发金红石、绿辉石和石榴子石。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详见附表7-1,7-2,7-3,7-4。
五、实行开发利用准入制度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水土保持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原则。
(一)开采空间原则
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可采区内鼓励和允许企业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采矿活动。
(二)开采方式原则
矿山采矿方式和选矿方法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露采矿山,应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或台阶式开采方式,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三)矿山规模原则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附表9),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四)资源利用率原则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
(五)环境保护原则
新建矿山,在矿山设计中应包括矿山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方案;在采矿山,要完善环境保护与整治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开采矿山必须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六)安全生产原则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六、提高资源利用率
(1)逐步增加开发利用的矿种
至2005年开发利用矿种由目前的18种增至20种(新增陶土、云母),至2010年增至23种(新增绿辉石、陶粒、金红石)。
(2)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
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到2005年平均提高5%。其中磷矿2005年采矿回收率达75%,采选综合回收率52%。2010年采矿回收率75%,采选综合回收率60%。
(3)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到2005年,矿山的资源综合利用率比2000年提高10%,至2010年提高到30%。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2005年达到30%~40%,2010年达到50%。综合利用磷矿及蛇纹石矿尾矿,2005年尾矿利用量达150万吨。
第七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战略,强化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策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体系,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改善地质环境条件。
以重点矿山、开山采石集中地区为着重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在采矿山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实行边开采边恢复(重建),关闭无力整改和不合格的矿山;加大对闭坑矿山废弃地、塌陷地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新建、延续、变更矿山进行矿山生态环境评价,并提交土地复垦设计方案,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实施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地质灾害影响面大的重点防治区为主要对象,逐步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区中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滑坡、崩塌灾害;加强地质环境的监测管理,防止人为工程活动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十五”期间,矿山土地复垦率达35%,山地绿化率达50%,露采矿山、废土(石、渣)高边坡削坡率25%。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
严格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依法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制定矿山减灾防灾的工程措施和对应的监测预报措施;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依法提交矿产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按照规定报批。地面以上露采矿山的采矿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建立开采台阶,采用水平分层斜坡式、台阶式开采方式。分层高度和台阶的高度应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依法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并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
三、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在采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综合治理等义务,对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要根据各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双向的良性循环。
坚持因地制宜,改善局部环境。改进采矿方法(可采用排险式、造景式、凹陷式、修复式开采),以达到改善环境,恢复自然景观的目的。
实施生态矿业工程,以马涧通道工程开采矿场为示范,推进开采规范化,边采边绿化,采矿无害化“三化”管理,并逐步在规划开采区推广。
四、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障机制
设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保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实行采矿权人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完善矿山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采矿权市场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各类矿山开采方式、方法。理顺管理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法行政,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纳入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大力推进矿山环境的治理。嘉奖投资复垦开发废弃宕口、塌陷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诸如可优先享受该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等优惠政策。
五、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与防治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整治重点矿区矿山生态环境。“十五”期间,将新浦丹霞河岭和前云台林场北山、连云黄草沟、黄崖和老君堂、海州刘顶园林、东海县安峰山、赣榆县三清阁大理石等开山采石矿区列入矿山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对象,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复绿,对矿山环境进行修复。
将开发区云门寺滑坡、云台乡东磊村滑坡、连云区院前滑坡、高公岛乡西山村滑坡、云山乡白果树滑坡等地质灾害高度危险区,列为突变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锦屏磷矿和新浦磷矿地下采矿产生的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高度危险区;新浦区大岛山、西山村桃园、凤凰山、开发区金苏、灌云县大伊山小伊山等开山采石矿区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中高度危险区,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与防治。遵循“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勘查与评价该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和危害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标志,建立地质灾害易发期全天候灾害监测网点,及时监测地质灾害演变趋势,制定灾害防治措施(附表10)。
对突变型地质灾害低度危害区和缓变型地质灾害中等危害区,列入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着重调查研究灾害性质,分析灾害的诱发条件,研究灾害的形成机制,提出灾害防治对策并尽快实施。
六、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环境恢复整治方案和相应的防灾减灾规划。有计划进行市、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点的整治,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指挥灾害发生时期的抢险救灾。
依法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各种可能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立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系统。在灾害即将发生前,能及时确定抢险救灾路线和方法,疏散灾害区内的人员;在灾害发生后,密切监视灾害发展动向,尽快处置,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七、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
建设东西连岛省级地质公园,争取成为国家级地质公园。结合大陆科学深钻配套工程的建设,建立以大陆科学深钻工程和地球深部地质构造为主要内容的地学科普博物馆或地方政府与项目共建地质科普基地;开辟以参观大陆科学深钻、温泉、水晶城、花果山磊石为主要内容的地学科技旅游路线。对孔望山摩崖石刻地质景观、锦屏山将军崖岩画地质景观、桃花涧遗址、云台山变质岩地质景观、东海大贤庄古文化遗址、赣榆秦山岛“神路”等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地质遗迹所在地,通过政府立法划定保护区域,设置保护标志,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附表11)。
第八章规划的实施
一、实行公告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面向社会,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自觉性,将保护和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观念纳入公民的自觉行动之中。
《规划》一经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积极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实行规划审查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制度,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必须首先经过规划审查。积极推行矿产开采分类和分区管理制度,坚决执行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依法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三、狠抓县级规划,完善规划体系
各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所辖区域审批发证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出统筹安排,并注重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规划间的协调统一。尽快形成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四、加强法制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矿。市国土资源局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管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全面树立法制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核心地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转变管理职能和方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利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勘查开采区、保护区进行勘查、开发的,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大力培养人才,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
人才是规划实施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引进或通过培养造就一批在管理上、研究上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管理和开发利用连云港市矿产资源的高级人才。提高矿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提高矿产资源研究程度与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技术应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努力做到优矿优用,劣矿劣用,物尽所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充分利用本市科研、院所在矿山设计、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对现有的优势矿产进行研究,开发新产品,提高加工深度,延长产业链,促进矿产品结构调整。具有优势、资源丰富的矿产优先开发;紧缺或无优势的资源,实行少资源或无资源开发。
强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改造传统的矿产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矿产深加工程度,延长矿业产业链,开拓矿产开发利用新领域。
六、完善矿业产业政策,调优矿业结构
以财务、税收、金融等主要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制定有效的矿业产业政策,推进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矿业的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规划鼓励的矿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提供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困难企业进行扶持或引导其转产。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矿业资本投入。
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效益。产品的品牌和知名度往往决定产品的销路和企业的兴衰。不少矿产品质量较好,因知名度不高导致效益欠佳,应加强产品品牌的申请注册和宣传。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资源管理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规划实施状况的动态监测,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连云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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