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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管局四条措施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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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二是强制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促进既有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三是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探索新的建筑节能减排数据调查方式,改进统计办法,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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