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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现行税制,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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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税。按年征收,在阿境内拥有或租用土地的自然人或企业均须缴纳。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无国籍人士在阿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取得土地租用权。自然人土地税属地税征收范围。
6.1 农用土地税。阿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各地土地的具体用途、地理位置和土质等因素制订出相应的地块标准等级系数。每个标准系数征收0.06马纳特。
6.2 工业、建筑、交通、通讯、商业服务及其他特殊用途土地的税率:
巴库市及周边辖区 ─ 10AZN/100平方米;
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区 ─ 8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不含各行政区的直辖市)和行政区中心城镇 ─ 4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区直辖的市、镇、村(巴库、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区除外)─ 2AZN/100平方米;
6.3 居民住宅用地和自建房用地税率:
巴库市及周边辖区 ─ 0.6AZN/100平方米;
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行政区─0.5AZN/100平方米;
其他城市(除各行政区的直辖市)和行政区中心城镇─0.3AZN/100平方米;
各行政区直辖的市、镇、村(巴库、占贾、苏姆盖特和阿布歇隆区除外)─ 0.1AZN/100平方米。
7,营业税(简化税)。未进行企业法人增值税登记,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其经营活动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简化税)。按月征收。基本税率如下:
7.1 客运行业。13座以下“小公共”月营业税为1.8AZN/辆;13-31座者,起征点为21.6AZN/辆/月,每增加一个座位多征收0.5AZN;载客量31座以上者,起征点为30.6AZN/辆/月,每增加一个座位多征收0.3AZN。出租车的月营业税为9AZN/辆。
7.2 货运行业。根据载重量按月征收,每吨1AZN。
7.3 其他商业、服务行业。巴库市-- 4%;其他城市和地区、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 2%。计税基础为纳税人的月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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