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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遗产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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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说,本案中非常值得一提的是,石林县人民法院在一审过程中,针对双方“被禁止采石的地点究竟是否处于石林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的争议焦点,在双方当事人均已同意并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GPS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对争议地点进行了技术勘测认定,最终确定碧磊石材公司被禁止的采石地点确实处于国家规定的石林风景区三级保护区范围以内,在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的范围之外。一审法院充分利用和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为讼争的事实固定了强有力的证据,对于本案的定案判决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为审理类似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案件起了示范作用。
董林表示,此案通过依法审理,认定了原告方在石林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支持了石林风景区管理局的合法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体现了“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的行政审判原则,既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要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从另一个层面来讲,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既监督、维护、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司法理念;既保护了石林风景这个珍贵的自然遗产,又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范例。该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大局,通过一些具体案件的审判活动,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推动发展,对于保护当地自然资源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
而且,对于石林风景名胜区内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石林风景区作为一个世界著名的旅游品牌在“申遗”成功以后,人民法院对这个在世界上具有唯一性、特殊性,又是昆明地区独有的珍贵自然遗产,通过司法审判予以充分保护的典型行政案件,对构建和谐昆明、法治昆明,营造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与效果。
背景知识
世界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正式通过的。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成为缔约方。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
按照《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自然遗产须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①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①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③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④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物种的栖息地。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二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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