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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三阶段整治非煤矿山开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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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整治违规开采行为,实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烟台市福山区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6、7、8、9四个月的时间,集中整治非煤矿山开采活动。
活动期间,该区将针对全区露天矿山企业量大面广和部分企业的实际开采方式与设计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复查验收三个阶段,在全区矿山企业集中开展以整治不按设计规定从事矿山建设和采剥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对仍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法和工艺以及台阶高度、坡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新建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严格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工作,对不按设计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三是推广应用先进开采工艺和技术,在饰面石材矿山推广应用轮锯开采等先进开采方法和技术,在建筑石料和水泥用灰岩等矿山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有关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督导落实小组,靠在整改企业,督导付诸实施。矿山开采专项整治活动将纳入镇街、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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