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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标准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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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内容技术性强,体系结构特殊。 标准是技术性文件,有确定的适用范围,其内容大多涉及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概念、原理等,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业工作背景才能够理解和掌握。单个标准的技术内容往往是不完整的,需要引用其他标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因此标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标准之间协调、衔接、配合,才能使整个标准体系正常运行。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引用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标准,而监测方法标准要引用采样和制样标准;制定监测方法标准和标准样品要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限值水平等等。 2、标准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内容以技术性规定为主,属于自然科学范畴。 标准是由行政管理部门为落实法律规定、实施社会管理工作而制定,参与标准制订的主要是科学研究机构、技术监测和检测机构、技术开发机构等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标准的内容以技术性规定为主,因此标准属于自然科学范畴。 3、标准制定机制特殊,内容较为单纯。 标准是用来规定事物的技术属性的,其最大的特点是内容只涉及事和物,不直接影响人,也不直接规定责、权、利。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为贯彻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内容比较具体而微观,技术性较强,适合由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往往是为实现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但是标准制定中的决策机制不同于法律法规。 (三)标准与科学研究活动密切相关,制订工作以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水平为基础和依据。 标准中各个技术性规定,都是以科学实验的结果为依据、综合经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定的;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会促进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标准工作与科技工作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没有前期科研工作的基础,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就难以为继,难以在规定的工作周期内顺利完成;同样,失去标准的推动和促进,科研工作也就失去了动力和方向。 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本质仍是技术性文件,如环境质量标准是以环境基准(即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或强度)为依据制定的,而每一项污染物环境基准的确定,都需要在长期、大量的毒理试验研究基础上才能完成。又如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是以生产工艺排放水平和可行的排放控制技术为依据的,而这需要对行业的工艺、技术水平、承受能力等做深入的研究。环境保护标准中其他标准的技术属性就更加突出,如监测方法标准就是在科学实验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又如制定标准样品的过程本身就是科学实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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