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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室外工程石材项目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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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货物的制造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详见附件二)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报价书及报价表;
4、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等);
6、花岗岩样品。
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退还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室外工程石材项目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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