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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察 实行项目环评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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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1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再出重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今年的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将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实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否则,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
今年重点督察的有2007年造纸行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淘汰;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17设区城市中,重点检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的整治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同时,山东省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对重点流域污染企业、设区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严重片区,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并公示督办结果;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采取“高限处罚”,依法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者关闭,并实行“绿色信贷”管制;对环保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县(市、区),一律限期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行动将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工程建设、脱硫设施运行,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全面检查重点流域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至今不能正常运行的,将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外环境的,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靠近城市建成区的立窑水泥企业,一律关停。“十一五”期间,关停淘汰省内所有立窑水泥生产线。
山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察 实行项目环评限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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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督察 实行项目环评限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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