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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赴蒙矿业投资的机遇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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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萤石 蒙古萤石资源丰富,2006年储量1200万吨,储量基础160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3.3%,居第五位,主要集中在中东部的肯特省、中戈壁省和东戈壁省。矿化主要受中生代构造岩浆活动带控制。最重要的矿床是肯特省的博尔温都尔(Bor ondor),它是蒙古最重要的萤石生产基地。其他主要矿床包括位于肯特省的温都尔汗和中戈壁省的楚鲁特查干德勒等。2006年全国萤石产量为39.3万吨,比上一年增长7.1%。主要生产商是Mongolrostsvetmet公司,主要生产矿山是肯特省的博尔温都尔和东戈壁省的Airag和Urgen。 三、在蒙进行矿业投资的其他有利条件 蒙古除有较大的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外,其他的矿业投资环境方面也具有较好的条件,其中包括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发展迅速、私营经济投资和国内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坚持革新开放、颁布新矿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了矿业市场、增加了矿业管理的透明度等。 1.2006年颁布的新矿法中规范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增加了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根据以前的蒙古矿产法规定,外国公民、法人同蒙古公民一样,都有权申请并获得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许可证,并有权转让和抵押,条件非常宽松,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据2007年资料,蒙古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发放且仍然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探许可证为4551份,开采许可证为1037份。这些许可证的总面积超过蒙古国土面积的1/3。在蒙古但凡有一定矿产前景的地区都已经被申请了矿业权。但这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近年来的蒙古采矿热大大刺激了蒙古矿业权市场,来蒙古投资矿产的企业、个人急剧增加,矿产勘查与开发许可证及相关证件便成了紧俏“产品”。当地一些投机者或不法分子就钻了这个空子,对一些必要证件不断哄抬炒作使其价格一涨再涨,无端加大了外资进人这一领域的成本。据分析,有相当多的许可证的拥有者是没有能力实施勘探和开采的,他们申请许可证的目的,就是为了“转让”,或者以许可证作为投资与有能力的外国企业合作。由于蒙古的矿权证都在私人手中,新投资者想要在蒙古开矿必须从蒙古相关人士手里花高价去买矿权证,造成许可证价格几十倍、几百倍地上涨。 为改变这一现状,规范矿业管理市场,政府修改了矿产法。新法规定,勘探和开采许可证只授予依据蒙古国法律法规成立、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向蒙古国纳税的法人。新法增加了“采矿许可证持有者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内向公众公布当年销售的产品数量、向国家和地方预算交纳的税收、费用来源”的条款。新法还规定了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每年在每公顷许可证所属场地上要完成的勘探工作的最低支出额度,如果当年完成的勘探支出少于该法规定的最低支出额度,这将成为国家行政机关废止许可证的基础之一。采取这些措施有利于整顿和规范蒙古矿产许可证的混乱状况,有利于避免许可证的囤积、炒作、欺诈行为,有利于蒙古国矿业投资下规范管理,增加经营活动的透明度。 2.矿产勘查投入增长快且成果显著 蒙古有很好的找矿潜力,因此吸引了大批国际公司进人蒙古投资找矿,近年来随着国际矿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蒙古矿产勘查投资快速增长,2004年仅Ivanhoe公司在蒙古的矿产勘查预算就达7800万美元,占全国勘查总预算的79%,使蒙古10年来首次进入世界矿产勘查预算前10名的行列。2004年全国的实际勘查投入约1亿美元。另据报道,2006年蒙古固体非铁金属矿产勘查预算约2.85亿美元,占世界总勘查预算的4%,列世界第九位。大量的勘查投人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果,特别是铜、金、煤、铀的找矿有重大进展。其中最重要的并在世界上引起轰动的是初步探明了当前世界第二大的斑岩铜金矿床—奥尤陶勒盖。
目前矿产勘查的矿种集中在铜、铀、金、煤上。奥尤陶勒盖铜矿和外围的找矿,是关注的重点。奥尤陶勒盖铜矿勘查营地距中蒙边界80公里,是现今全球最大的勘查营地,现场共有员工750人。到2005年7月,敖尤陶勒盖铜矿勘查项目,共完成金刚石取心钻探57万米,仅钻探投人就达7000万美元。 Erdene公司在南戈壁、中戈壁砂岩铀矿的找矿也引起了广泛注意。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是大型矿业公司开始了大规模的基础地质调查。例如BHP公司将使用航空重力系统(FALCON),在东戈壁、南戈壁、巴彦洪戈尔等省沿中蒙边界蒙古一侧,开展大范围的调查工作,在对亚洲金矿等初级矿产勘查公司参股后,合作进行勘查,以期发现更多的大型矿床。 3.经济发展迅速 自2000年下半年蒙古人民革命党重新执以来,正在稳定政局、调整外交、发展经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克服了寒灾、雪灾、瘟疫等不利影响,使蒙古国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2002年以来,蒙古国内生产逐步得到恢复。据统计,2003年蒙古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5.5%,2004年蒙古经济发展态势依旧良好,各项社会经济指标均大幅增长,其中,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6%,创该国1990年以来经济增长率新高,远远超出2003年底该国政府确定的6%的增长目标。2005年经济增长虽然有所回落,但仍达到6.2%,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又达到8.4%,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目前蒙古国社会经济生活保持着良好的发展趋势。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1.企业运营成本加大 2006年新矿产法出台后在蒙古进行矿产勘探和开发的成本大幅度提高,主要有以下几点:①权利金由原来的2.5%调高到了5%;②勘探许可证费从原来的头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每公顷交费0.05美元、0.1美元、0.1美元提高到0.1美元、0.2美元、0.3美元,采矿许可证费也有大幅提高;③如果许可证持有者录用外国公民的比例超过总员工数的10%时,每个工作岗位每月缴纳相当于最低劳动工资10倍的费用(该项规定对中国企业影响较大);④减少税收鼓励,将原先的100%的免税期从头5年缩短到头2年,50%的免税期从以后的5年改为以后的3年。此外,2006年蒙古议会通过了关于铜、金出口征收暴利税的法律提案,大幅度提高了铜、金的税收额度,对每盎司金的价格在500美元以上的部分和每吨纯铜的价格在2600美元以上的部分征收68%的税款。上述费用的提高和税收鼓励的减少,加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挤压投资企业的利润空间、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益。 2.法律政策的不稳定性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蒙古新矿产法经历了一年多的讨论终于在2006年出台了,这是蒙古各主要政治力量和利益集团博弈、平衡的结果。蒙古矿业在其经济中已经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些年来由于国际矿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提高,矿业为蒙古人带来了巨大财富,但同时也有大量矿业利润被外国投资商带走,这在蒙古政府和社会中产生了较多的不满情绪,认为现有的矿业政策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商太优惠了,造成蒙古人的财富流失。同时受国际“资源民族主义”和“资源国有化思潮”的影响,2005年以来蒙古出现了“健康社会公民运动”、“我的蒙古土地”、“将Oyuu Tolgoi的一半交给蒙古人运动”(或“50:50"运动)等一批社会运动团体,他们提出“还资源于人民”、“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等口号。2006年“50:50"运动严厉批评了艾芬豪公司与政府草拟的合同,并认为合同给予加拿大公司的权益太多。该运动的领导人要求重新进行谈判,以使利润能够平分等。总之,在蒙古社会中要求政府修改矿业法的呼声很高,要求在一些重要规定上做较大修改,其中就包括大幅度提高权利金和相关税费;国家将要求占有矿业公司的股份,并将可能要达到50%等。新矿产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出台的。新矿法在权利金、许可证费用、许可证期限、采矿鼓励和政府参与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和调整。此次新矿法与1997年矿产法颁布和实施相隔不到10年,其中在2001年做过一次调整,本次的改动又如此之大,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蒙古法律政策不稳定的担忧和思考,投资者会对新法律的持久性提出质疑。 3.加大了政府对企业活动参与程度 2006年新矿产法引入了“国家对矿产的参与”条款,投资者对此普遍表示关注。新法规定政府有权参与具有战略意义矿产(正在或可以进行的生产足以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或每年产量占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矿产,主要包括煤、铜、金、铅、锌、银、铀和锌等矿产)的开发项目,与私人合作开采利用国家预算资金勘探并已确定储量的战略矿产时,国家参股比例最高可达到50%,具体比例参照国家投人的资金额通过开矿合同确定;合作开采勘探过程中没有使用国家预算资金并已确定储量的战略矿产,国家参股比例最高可达34%,具体比例参照国家将投人的资金额通过开矿合同确定。通过这些规定,国家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矿入手加强了对矿产资源的控制,但从另一方面增加了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使投资企业面临更多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因素。 4.国际矿业投资环境评级大幅度下降 2007年加拿大Fraser研究所发布的2006/2007年度矿业公司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吸引矿业投资的政策潜力一栏中,蒙古排名降幅非常大,上一年度还排在33位,本年度已经下降到倒数第四名。在现行法规和土地限制条件下的矿产潜力(该指标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的调查排名中,蒙古是降幅最大的一个国家,由上一年度的第三位降到了本年度的第五十八位,为倒数第八位。投资环境大幅度下降的重要原因是新矿产法和暴利税等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在矿法修改草案和暴利税法草案提出时就有专家指出,这将会严重影响蒙古的矿业投资环境,国际矿业投资者对此普遍表示反对,有些投资者宣称,如果这此草案得到通过,他们将撤出在蒙古的投资。这其中就包括最早进人蒙古的西方矿业公司QGX。目前这些法律和政策已经开始实施,对蒙古矿业投资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就不足为奇了。
5.现有矿产资料准确性差
蒙古国的矿产资料绝大部分是由原苏联和蒙古地质工作者于20世纪50~60年代地质普查完成的,地质工作程度低,技术参数准确性差,真正搞过详勘的矿点较少。目前蒙古的矿业权大多在私人手中,其中许多矿地没有详细的勘探资料,因为由前苏联专家勘探的一些矿的详细资料都保存在俄罗斯,而矿主提供的资料往往不全且有水分。
6.地方政府的特权可能阻碍矿产开发工作的顺利展开
蒙古虽然属于中央集权国家,矿业管理权主要在中央政府,但如果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矿产项目很难正常开展。在向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到获取勘探或开采许可证后也不一定能够顺利进行勘探或开采。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蒙古各省有权随时将辖区内的任何区域作为“特殊用地”加以保护。即使正在进行勘探和开采的区域,只要省长提出建议,经省议会讨论通过,也可以作为“特殊用地”而停止在该区域的勘探和开采。 此外,蒙古的基础设施很差,交通运输跟不上。虽然目前中国投资者所开矿点大部分集中在距中国边境300~700公里范围之内,但即使这样,运力也依然很成问题。大量矿产品开采出来后很难运出去。如果仅靠企业自身的能力去修建铁路或公路,开发成本太高了,企业难以承受。针对这一问题,蒙古政府也做了较大的努力,但收效不大。 缺水也是蒙古矿业开发的一大障碍。蒙古属于贫水国家之一,只有60%的领土下面有地下水。即使有矿,如果没有水,矿也是无法开采的。特别是拥有矿产资源的戈壁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 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了蒙古的矿业投资环境,也为那些正在或计划参与蒙古矿业的企业或个人发出了警示。
主要参考资料 [1]USGS,Minerals Yearbook,2005,2006 [2]Draft mineral law worries international investors,The UB Post September 15,2005 [3]World Exploration Trends,Aspecial Report from Metals Economics Group for the PDAC 2006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4]Fraser Institute Annual Survey of Mining Companies 2006/2007 [5]Rubin Weston,Chadbourne&Parke(MNP),Mongolian Mining:A Golden Opportunity? and D.Khand,(Portfolio Media,Inc.网页) [6]宋国明.“蒙古矿业管理与新支向”,《国土资源情报》2006年第6期 [7]宋国明.“为中企蒙古掘矿热降温”,《中国矿业》2006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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