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石材网-中国石材行业门户,全球最大的网上石材市场!
返回主页 点击查看全部商业信息 点击查看百事通金牌供应商 点击查看产品展示 点击查看所有公司名录 点击查看全部石材资源 点击查看发布求职招聘信息 会员管理中心 管理您的个人资料以及所发布的信息
厦门石材展 北京石材展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工程项目 行业标准 企业风采 人物专访 经营管理 技术园地 政策法规 行业协会
您现在位于: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文章关键字: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免费
 
·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
·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 玉门奇石吸引众多爱好者
· 南江加快恢复矿业震后生产
· 永宁县纳家户回乡广场工程
· 从化下月关停15家石材石
 
· 福建田黄石被盗宝者偷挖&
· 河南锈石米黄色花岗岩等采
· 西安物业大厦石材幕墙工程
· 很全的石种对照翻译
· 花岗岩石材材料竞争性谈判
· 人才交流中心石材干挂及玻
· 即墨市墨水河综合治理四期
· 北京建材城地址大全含电话
· 新疆观赏石协会成立-整合
· 玛瑙
· 我国房地产价格发展趋势分
· 石材英语大全(一)
 
· 即墨市墨水河综合治理四期
· 孙广信:攻其最弱
· 生活家秋季健康指南
· 吉林市整合矿山资源:规模
· 石材三个错误认识:小样大
· 嘉祥——中国石雕之乡
· 石雕艺术节将向汶川赠送雕
· 挡道石雕像阻碍通行
· 08中国嘉祥石雕艺术节新
· 贵州普定一砂石厂发生山体
· 石质板材采购招标公告
· 浅析人造石产品市场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查看有无更新版本

关键字:车辆购置税 200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征收范围依照本条例所附《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表》执行。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八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第十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第十二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第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
第十五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应税车辆 具体范围 注释
汽车 各类汽车  
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电车 无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有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挂车 全挂车 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半挂车 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运输车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运输车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注:其中50cm3=50立方厘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本站声明 - 市场合作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访客留言 - 网站索引

版权所有 全球石材网 2004-2005

本站网络实名:全球石材网  通用网址:全球石材网 鲁ICP备05015507号